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扶贫解困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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城镇待业残疾人生活补助办理程序
根据《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、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对城镇待业残疾人给予生活困难补助的通知》(京残发[1998]55号)文件精神,凡具有本市正式非农业户口、属于劳动年龄段内、有劳动愿望和一定劳动能力并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待业残疾人,可申请城镇待业残疾人生活补助,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40元。
其办理程序是:由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本人写出书面申请,,填写北京市城镇待业残疾人生活补助申请表(一式两份),提供本人身份证、户口簿、残疾人证、低保证、待业证明(进行了失业登记)等证件复印件,并由社区居委会、街道残联签署意见后,报区残联审批。每月审批时间为20号至25号。如符合条件,区残联给予批准,次月可享受城镇待业残疾人生活补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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